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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与一异性疯狂接发信息电话,记录显示每月分别500-1300条次,事后私自将妻名下一处房子出卖,款买了车,近一年妻才知道,并控制车的使用权,妻与孩子均不给用。一年后男方私自将车更新,并谎称是朋友的。03年购房公积金贷款10万,期10年,男方还贷至今,因女方收入由男方保管(关系正常时女方不愿管钱)。男方经常凌晨归或夜不归,四年来其妻多次与之交谈处理意见,男方既不协议离婚又不改善关系,最近家中新被子被套等价值高点的床上用品被其私自转出,女方怀疑男方有财产匿藏和购房,请问这种情况女方想解除婚姻应该怎么办?怎样处理才能更有利一些?请尊敬的律师给予指教,谢谢

婚姻家庭
2010-01-25 12:57:1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关于离婚一般涉及3个方面的问题:
    一、感情是否破裂。这是在诉讼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判离的法定标准。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之一的: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没有上述情况的,法院一般判不离,但是,6个月后再诉讼离婚的,法院一般判离。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重点考虑跟在一起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及成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尊敬的朱律师您好!我有幸在找法网上遇到了您,没想到能得到您这样资深律师的指教,内心好感激。你的指教使我从无尽的压抑和烦恼中见到了曙光,谢谢您朱律师!春节就要到了,节后想继续求助于您,在此给您拜个早年,祝您永远健康幸福好运!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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