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个体经销压花窗帘布的,压花花型由压花厂提供.现因一个花型我被告侵犯其他经销户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1.由于花型是一花厂提供的,我并不知道此花型已有人申专利,请问这样构不构成侵权? 2.此花型刻板日期在其专利申请日后,公告日前.在此日期中生产的库存货若在销售,根据专利法有关条款,能不能相应减轻赔偿? 3.关于这一案例,我应该提供哪些有力证据?

知识产权
2010-01-28 12:23:3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不知道不代表不侵权(除非你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才不承担责任),如果是花厂提供,你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生产,可以减轻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才不构成侵权,而你说的情况不符(你说的是已经申请后,要承担责任)
    3、当务之急,你应该有充分证据证明来源合法并且保留证据证明你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了生产
  • 专利侵权案首先要对专利权有效性提出挑战!及时提出该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
    外观设计专利公告授权之前的制造、销售行为不存在侵权问题。授权之后才应停止销售。最有利证据是在先使用权的相关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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