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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一家小的个人经营的单位上班,上班前经理承诺的工资是800+提成,可是后来发工资的时候竟然只有600, 说是降了工资了,但是此事并没有通知我的朋友。 我朋友他气不过,决定在他去为单位收余款的时候拿出一部分应得的一走了之, 多余的让同事转交经理。也就是五六百, 这样算是犯罪吗? 请问警察会不会管呢?

刑事案件
2010-01-19 12:12: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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