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一对夫妻于2000年结婚。因夫妻双方性格不合,男方性情粗暴并有无端猜忌和打骂行为(情节轻微但有医院鉴定),现自愿协议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经济实行AA制,故无共同财产。但此间有男方父母全额出资(赠与)购置的房产一套(价值35万,尚未入住),房产证上署名为男方当事人。双方协议,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此后不再负担抚养费。在此请教:其男方父母所赠与的房产,女方是否有权分得部分?如有,比例和金额多少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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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有没有明确说明给男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各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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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权分得,因为房子是赠与!!所得金额为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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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赠与其儿子的,女方没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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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