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5日,一电瓶车在航空路十字路口斑马线处由东向西低速行驶的过程中,一60岁老太太低头由南向北小跑前行。电瓶车主即时停车,但老太太还左脚从车前走过,右脚与车头相摩擦倒在车的右边,致左手腕关节以下骨折。事后车主及时报警并带老太太到同济医院进行治疗、接骨并支付了所有医疗费。并带其复查,拍片结果良好。但交警出警没有进行任何堪测的情况下说只要是在人行横道上,不管是行人的错误都算电瓶车车主的全责。在之后的赔偿问题上,对方要求支付8000元的赔偿费,这样合理吗?斑马线处有紧急情况时停车属违反交通规则吗?电瓶车主应付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合理支付赔偿费,赔偿费该如何结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