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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农村村会计,因受人算计,被人民法院判涉嫌职务侵占,有期徒刑半年(缓刑)。经过多方努力,目前人民法院已受理,择日将开庭。 事情是这样的: 因外人举报,检察院对我村的账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封帐时间段为98年——2002年12月9日。后来,检察院委托司法会计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但是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只是对我村2002年3月20日前的账务情况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有一笔一万多元的公粮帐并没有入账,实际上该笔帐已经在02年4月30日入账(有证据可以证明。)另外本案的立案时间是2003年3月28日。为什么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只鉴定到3月20日?为什么不对封帐时间段(98年——2002年12月9日)所有账务进行鉴定??? 据此,根据司法会计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法院判我这1万多元涉嫌职务侵占。 请各位法律界热心人士帮帮忙,帮我分析一下,应该应用哪些法律条文……,确保我申诉成功!谢谢!!!! 实际上为什么没有及时最快速度入账,也是有原因的:村里的电费需要交给电业局,因为没有把电费按时收上来,只能用这笔款先垫付(电工有借条、村委会也同意)。

刑事行政
2009-01-08 11:41: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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