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现有某宾馆租赁转让给已方经营,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1,租赁期限为陆年(2004年3月8至2010年3月7日止)
2.转让费为壹拾陆万元(本协议签订时一次付清;转让费主要包括甲方装修,用具及设备置款补偿;如已方租赁期内遇政府拆迁,装修用具及设备置款按政府有关赔补规定标准由甲方视情予以补偿,已方装修及置物款项自行负责);
3.租赁费每年叁万元
4.已方在租赁期及期满时必须保持宾馆内房屋原有主体结构及建筑原貌,不得私自作其它改变.如因经营装修损动墙面等,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另订协议,否则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自负;
5.租赁期内已方可视情转让经营,但必须保证租金按期交给.租赁期满如甲方出租,在同等价位已方可优先租赁;
6.租赁期满时已方应按宾馆内房屋现貌状归还给甲方,物品归属具体原则为能搬动的归已方,不能搬动的(包括门窗等)归甲方;
我的提问:甲方就是房东本人 转让费主要是房东用作房子增加了一层和增加了卫生间的改建房东的意思是合同期满重新竟标,竟标依然要转让费.如果我放弃竟标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转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