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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家原是世仇,现因收水费不公(该村收水费按人头计算,而当时家中只有两人用水,收费却要收四人的钱,乙方交水费后不服)而发生争执,甲方(收费方)一家四口上门对乙方(交费)拳打脚踢,乙方已是六十岁老人,当时正在锄地,混乱中用锄头将对方妻子锁骨骨折,肩骨粉碎,乙方自己外伤则不明显,但一直精神恍惚。事后乙方报案,派出所来后立即对乙方进行录口供,一直询问乙方如何行凶打人,乙方因头疼在派出所的强迫下进行笔录并签字按手印,现在双方都在医院接受治疗,请问乙方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甲方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民事相关
2010-01-19 19: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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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