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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告在今年元月六日早上在灞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结束时我们双方代理和当事人检查笔录签字时主审法官突然情绪失控在我代理人腿部腹部连踢数脚,其他两名陪审拉都拉都拉不住。此行为导致我放代理人脚踝部严重受伤,现已不能自主行走,性这么恶略的行为属于什么
民事相关
2009-01-08 15:06:5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您好!应该属于故意伤害,可根据代理人的伤情追究该人的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同时,可向法院纪检反映,要求追究其行政责任。
故意伤害。可向法院纪检部门投诉。
涉嫌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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