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日15时许,A与B因买卖煤发生口角后互相殴打对方各一拳,被人拉开,B回到附近家中取出匕首,欲对A进行伤害。C知道B回家取匕首后,趁B没来时告诉A,B回家取匕首去了,B可能一会回来捅你,A听C说完后,回到其拉煤的机动车驾驶室内找铁板手,意欲抵挡,这时B从家中拿匕首出来照着在驾驶室内的A的后背桶了6下,与此同时A找到了铁扳子,在A转身面对B的时候,B一直持续着对A的捅刺,并把A的肚子捅了2下 ,A随手打了B头部一下,然后A逃跑,B拿匕首在后面追A,没追上!经过法医鉴定A与B的伤都为轻微伤!A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