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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几天前病逝,未留遗嘱。火花当天继母表态:房子暂住,等城中村改造所分房屋盖好并简单装修后搬出,我也同意(单位领导和治丧委员会人员都在场)。后返悔,想长期住,并想把他的儿子(部队复员后成神经病,至今未婚)接来一块住。房子是我父母于1999年购买的房改房,房产证是2008年办下来的。我母亲于2004年3月病逝,我父亲于2004年7月再婚。我父亲去世前已把房子的房产证给了我,并说房子是我的。我还有一个姐姐已成家。继母那边还有一个女儿一个儿子都已成家。我想问一下这个房子与继母的关系,与她儿女的关系。要分割财产、遗产该如何分?百忙之中请您解答。万分感谢!

继承
2010-01-18 18:46: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既然你父亲说过房子是你的,可以算作对该房屋立有口头遗嘱,若能证明,可按照遗嘱有你独自继承该房屋,若不能证明口头遗嘱存在,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房屋是你生父母购买,你父亲在婚后,应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有你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其配偶、子女继承,继子女若没有抚养关系,则不继承。
  • 你的继母可以得到整个房产的九分之二。
  • 你的问题比较棘手,虽然房子是你父亲第二次结婚前购买,但房证确实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按物权法规定,证上写谁的名,就是谁的房。目前的情况是,你应该请律师帮你收集证据,证实你的理由,证据确凿,可能争取过来,否则就很麻烦的。
  • 房产证给了你是什么意思?产证为什么又会在08年才办下?如果没有办理过户,该房屋还是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后,你继母、你、你姐姐有权继承属于你父亲的那一部分份额。如果你父亲和继母结婚时你继母的子女已经成年,他们无权继承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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