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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判3年缓刑4年。现在缓刑期满了。缓刑期满了,请问需要办什么手续,或者证明么?我缓刑期过了3.4个月了,都没得到派出所或法院的通知。该怎么办?

行政纠纷
2010-01-18 22:33:2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刑法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98修正) 》第三百零二条:“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的人民法院。”
    3、因此,缓刑考验期满,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法院即可。


    王旭东律师 远东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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