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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9年7月12日购买了一套珠海西区的房子, 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合同规定以分期综合验收合格为标准于2009年11月30号交楼。 11月30号晚上我收到了开发商交楼的通知并与6号去收楼,发现房屋出现很多质量方面的问题, 例如大片的裂痕, 大门没有安装, 烟囱口没有安装等等。于是要求开发商出示“竣工备案表”, 开发商表示由于政府的原因暂时还没有取得备案表, 但是他们不能出示相关的证据表明是政府的原因。所以我并没有收楼。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开发商是不是已经违约?开发商在没有竣工备案表和房子不具备使用功能的情况下, 交楼是不是违法? 我们业主能不能得到相关的赔偿?

损害赔偿
2010-01-25 11:34:0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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