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于1月1日到盐步外出就餐时被人偷了钱包,内有现金及信用卡,之后盗窃人分别到手机专卖店和鞋店刷卡消费了7000多元。本人手机收到消费短信后方察觉并打电话到银行挂失信用卡。 由于信用卡是凭签名消费,银行方面条款规定挂失前损失由客户承担。所以我只好报警,公安人员接受报案后到相关商家了解情况并将消费时的签名联复印给我作为证据。由于没有视频监控,调查也只好到此为止。 根据复印件上的字迹,我发现盗用人的前面和我在卡片上的签名明显差别很大,那么我可不可以起诉商家,最终获得一部分损失的赔偿? 具体还想了解: 是否到佛山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还是南海区法院起诉? 费用大概多少? 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比如商家法人或营业执照资料? 一般判决期限要多久?本人打工一族,是否需要经常请假出庭? 胜诉机会有多大?如果胜诉,商家是否负担诉讼费用? 如果请律师,费用多少?这几千块值不值得请律师? 多谢先!

证券投资
2010-01-19 14:10: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