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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6.凌晨4点过,一个用自行车载菜的62岁的人,在自己连车带人摔下公路坡下后爬起来,身体左偏右倒横穿公路,致使与一名驾驶机动车发生擦挂,司机在接近20米处看见他从路坎下爬起来,开始减速,机动车上的人也感到刹车,头部和身体动向前倾,当时车速只有30码,当与从路坎下爬起来的人发生肩与肩的擦挂时,他就倒下了。为此伤者要求司机索赔,司机当时驾驶的是轻便摩托车,卖车商家说办一个老年骑游队的证就可以驾驶该车,轻便摩托车的车牌号也是老年骑游队的车牌号,后来交警认为司机没有驾驶证,该车没有车牌号,交警到现场后只拍下了司机的车照片和轻便摩托车现场照片,并没有拍下卖菜人练车带人摔下路坎下的照片,最后交警责任认定书上说司机占主要责任卖菜人次要责任。 事后伤者方向司机方提出7万的私了赔偿,如不然要将司机方弄得家破人亡,后来伤者家属求做伤残鉴定,请问司机方是否要到交警大队去签字做伤残鉴定?请问如果打官司,法院能把这样诬赖司机的案子查清吗?请予以帮助,谢谢!!!

婚姻家庭
2010-01-19 07: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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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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