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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大概是这样的, 我在株洲爱登堡服饰总代理上班,做市场的。上了22天的班,一个月1200 按道理他们应该发880的工资给我 因为我在岳阳地区 出差8天 不慎 把我的车票票据全部弄丢了, 他们用这个理由把我辞职 也不发工资。 请问合理吗? 我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谢谢

证券投资
2010-01-20 0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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