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6月进入目前供职的这家北京公司,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而且一直到09年11月才给我上社保,09年12月中旬我在上班的途中不慎滑倒导致右小腿严重骨折。因当时离公司较近,手上现金不多,就从公司借了一万元垫付住院押金。从住院到现在出院,公司领导没有来探望过,更别提主动提出给什么样的补助,在我主动打电话向公司询问时,领导也是顾左右而言他,只让我好好养伤,甚至有暗示我主动离职的意思,实在是让我很寒心,我在公司属于中层岗位尚且如此,其他员工更不用说。与公司协商没法进行,我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我不太清楚提起仲裁流程怎么走,我的这个案情应该是涉及两方面,一个是合同问题,还有一个是非因工致伤的工资或补助问题,请律师帮帮我,告诉我该怎么做,谢谢了!
另外我是外地人,马上要回老家去疗养了,但是朋友还在北京,我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帮忙提起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