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我加盟朋友的一个英语学校,因为是好朋友所以没有签任何纸上的协议,口头上说好我建校,他给派老师,用他的校名,收上来的学费一人一半。到2008年11月他单方决定和我解除合作,给我3万元就接收了我的学校,收条写的是校内一切设施归他,我与学校从此无关。没有注明房租问题。而到了2009年1月我的房租到期,房主来向他索取房租,他单方面认为我已经把房租交到2009年8月(此为我和房主签租房协议的日期)。我作为弱势的一方,解除合作关系,以及他给我补偿的钱数都由他自主决定,并没有我商量的余地。他现在反倒起诉我诈骗,我这是诈骗吗?还有,他这样单方面解除合作,我有没有索取补偿的法律依据(目前每月学费收入2万元)?
我们当初合作时有一个共同的朋友作证。最后他给我3万元现金时他写了一个收条我签了字,和他之间的字据只有这个。他就认为我隐瞒了房屋租金到2008年底的事实,说给我的3万元是包含到2009年8月的房租的,如果他事先知道房租到2008年底他不会给我那么多钱,说他已按照诈骗罪到法院起诉我了,真是没有羞耻到极点了。房租每月是2100元。我当时建校投入大概5万元。这些都没有证据了。
-
你说的情况属实的话,不是诈骗,应当是合作纠纷,你与房主签订了房租合同,应当向房东支付房租,然后你可以向他索要房租。
-
这个只是合同纠纷而已,属于民事纠纷,上升不到刑事责任
-
根据你的陈述,你的行为并不涉嫌刑事犯罪,应属民事纠纷。
如没有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这种行为是一种违约的表现。对方应对此行为承担违责任。
-
民事纠纷,建议尽量收集相关证据。积极应诉。
-
你不属于诈骗,合同解除,你可以要求他赔偿建校投入的5万元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