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999年的时候有一个人要搞煤矿生产,由于缺乏生产,管理技术,几次都搞失败。 后经人介绍来找到我和他们搞技术合作, 合作大意:一切资金由他负责,生产技术由我负责,分配办法是 每一吨产品给我五元,当时每吨煤矿市场价格在五十元左右,由于当时谈合作的时候,我们不怎么懂法 也没有字据 就是几句口头协议。 更不知道国家对纸币的发放取着调控作用的道理 所以就以当时流通的纸币价值为单位作为合作的分配方式。 谁知道经过十年的通货膨胀,我们地方的煤矿产品从1999年的五十元每吨涨到了五百元每吨。1999年两元一斤猪肉涨到现在的10多元每斤。 可在我的分配上仍然是五元每吨的方式 这样我在1999年分到的五能到市场上买2斤猪肉 现在我分配到的五元只能买到半斤猪肉 无形中我的所得的价值从越来的百分之十降到了百分之一 这样给我造成很大的损失 ,我几次找合作商谈 他说我们原来说好的五元一吨 并没有少给你一分 由此拒绝我的协商。 特此我想咨询下 要求得到帮助 象我们原来以纸币的当时价值作为依据的分配方式,现在货币贬值了给合作人造成的损失,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让这种分配体现得公平合理? 谢谢

证券投资
2010-01-18 12: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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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