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沙一家企业,2007年与珠海一企业签定一产品全国代理协议.至2008年4月,我已在全国10多省建立销售网点.
可他们越过我给各省代理商供货,并于2008年11月突然单方面中止我代理协议,给我造成重大损失.
按照协议,代理协议中止三十天内必须无条件退还我交的市场保证金.
可珠海这企业的股东却将所有财产全部转移至中山,注册一个同样的公司给我的下级代理商供货,并躲着不见我的法律顾问和副总经理以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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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的法律顾问将转移资料准备好到中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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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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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