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2月19日驾驶一辆摩托车在南边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正行驶在与机动车道时与一辆电动车相撞我的车两年没审在交警大对他们给我的认定我负全部责任我觉的他们的处理不脱我应占百分之八十他也应该给自已负点责任他当时是由机动车道转入非机动车道我两就在非机动车道于机动车道口相撞他应该称耽一点责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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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所述,电动车车主应该承担适当的责任,因为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禁止在机动车道行驶,但其从机动车车道转向非机动车道,故其应承担部分责任。请向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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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凭证据说话,交警的认定一般很难推翻,道路安全交通法对以前的重新认定也取消了,也不能申请复议,也就意味着你要有相反的证据在诉讼中推翻责任认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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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做出的责任认定现在不能申请重新认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也不能申请复议,也就意味着你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在诉讼中推翻它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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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提出足以推翻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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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