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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1日晚上11点在一处吃夜宵时候.突然被7到8个蒙面人持刀故意伤害经过鉴定重伤至残七级伤残.时间过了一年多.现在抓到三到四个犯罪份子.我该怎么索赔.我医药钱是7万.住院三个多月.

损害赔偿
2010-01-18 21:53:0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因刑事案件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公安机关将该起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宣告以前,向法院直接提起或向检察院申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届时应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列为被告人。
    关于赔偿问题应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来定。
  • 作为被害人,可以请求所有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补助金等。
  • 你好,
    1.故意伤害罪需按照实际损失数额进行赔偿;
    2.此些犯罪分子需承担全部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交通住宿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
    3.请留意诉讼的有效时效是两年,建议尽快处理。
  • 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 赔偿项目:伤残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交通住宿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等。
  •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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