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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另三人同属企业的招聘人员(有押金条),企业派一面包车供工作使用,在转移工作市场时意外发生交通事故。我为临时驾驶人(有驾照),因原驾驶人长期驾驶需休息,且他的驾照在实习期不能在高速公路驾驶。事故结果:二人轻伤在院治疗加修养月余已上班,我二人的腿和脚处有骨折,需三月后才能上班。请问:1,这次交通事故是工伤吗?2,车辆和人员一切损失超出保险范围的由谁承担?3.伤者住院和养病期间的工资和补助以及福利等企业要足额发放吗?

交通事故
2010-01-17 16:49: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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