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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9年12月28号以灵活就业人员的名义,在青岛城阳区补交了10年的养老保险,其中个人应缴费加上单位应缴费和利息,加起来我本人一共向社保局补交了2万3千多元!!!现在因为有事情,我要退掉这补交的10年养老保险!!!请问:我该如何办理!!!社保局是否应该全额退款!!! 非常感谢!

刑事案件
2010-01-18 11:48: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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