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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由于无知和无聊,有一天在收到一笔别人给我的欠款后,信手涂鸦写了这样一张小纸条:刘某向林某某借款人民币330↗本人单位。既无标题“借条”,数额无单位。无最后落款,无时间。后来这张小纸条不知道是被我撕了还是掉了,想想是基本上是撕了。现在想起来万一被同名的人找到,在后面加个单位万,我不就完蛋了啊。有没有事啊?时间已经过去几个月了。

债权债务
2010-01-17 21:11: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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