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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婚姻属男到女方落户成亲,为此,女儿父母于94年将部分所有权山林分给女儿女婿分管及用材,2007年颁发新《林权证》时,又将分管山林以女婿(户主)名字填写《林权证》,现在女儿女婿即将离婚,请问女方父母所分山林是否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婚姻家庭
2010-01-18 10:57: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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