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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行驶把一老人刮倒,造成脚趾受伤骨折,现鉴定为10级伤残,老人70岁,宜昌的城镇标准是13100。现在受害人向我提出3万元的赔偿,其中不包括医药费,医药费是我自己垫付的。我不知道3万元是否合理。住院122天,但是存在挂床,实际住院只有46天(因为我在武汉工作,而事故发生地是在宜昌)。老人在自己开的地质化验所做事,存在一个误工费,鉴定结果是需要休息5个月~~我现在不知道误工费和营养费和护理费具体是多少?护理的时间是按照实际住院天数46天计算还是按照挂床的时间122天计算~~谢谢了~

交通事故
2010-01-19 11: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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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