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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11月为朋友在担保公司担保借贷12万元,借贷期限一年,三分利。我朋友由于赌博等原因于2008年初就躲藏到外地,故担保公司的人天天向我逼债,甚至不择手段的恐吓我,现在本人痛苦万分,弄的有家不能回。上个月我朋友又得了重病,目前已经会老家治疗了,但他病很重根本就没有生活自理能力,更谈不上还贷能力了,担保公司的人现在疯了一样满世界找我,我走了的快坚持不住了。本人有以下问题想请教诸位律师、专家:1、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到期未归还同时出借方也未起诉,这样我这担保人是否具有法律时效?2、借款人突然得重疾病无自理能力,故担保人是否承担全部还债责任?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把房产等让给女方,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协议书时候具有法律效力?4、房产抵押私人借款,经公证处公证,起诉方还能做诉讼保全吗?

民事相关
2009-01-08 11:03:4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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