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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必须是属于以双方的一方名字为注册的,才是共同财产。如果,例如:我们结婚时,公婆说是房子给我们结婚后住的,但房产的名字不是我或我丈夫的,是不是离婚时,这房子能不能算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
2010-01-17 18:45: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房产未在你名下,一般而言,不属于你的财产份额,建议你与律师取得联系,深入沟通解决。
  • 公婆说是房子给我们结婚后住的,并非你们夫妻享有所有权,单就你说的情况不属于共同财产,建议你有事,可以当面咨询本律师!让本律师协助你解决离婚事宜!
  • 你好,如果房产未登记在你们名下,离婚时不能分割。
  • 一般不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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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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