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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日,我与民营经济报《都市周未》达成协议,协议由报社副总经理陈国良签字,加盖《都市周未》和广州市欣邦广告有限公司公章。协议约定:由我负责《都市周未》在莆田地区的新闻、广告及其他主题活动,但须预付广告版面定金2万元整。定金在期满一周内退还,也可冲抵合作期限内应缴纳的版面广告费,并约定双方财务由欣邦广告全权负责。协议签定后,我支付2万元定金,欣邦广告也出具了定金收款收据。2008年10月中旬,我又被骗预付了2万元版面费后,《都市周未》却擅自于2008年12月下旬停刊了!我多次要求退回定金和预付款,都被拒绝。据查,有30多人受害,诈骗仍在进行!请问他们的行为可否定罪?

刑事案件
2010-01-17 18:37: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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