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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7日,我驾驶吉A-37228号借用车辆,沿长春市卫星路北辅助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萧山路口右转弯时,有两个青少年在均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牌照大阳牌两轮摩托车,从非机动车道同向超速驶来,撞到甲所驾车辆的右前侧。撞出倒地后,俩青少年站起,将撞倒的摩托车扶起并推到出现场时的位置,后二人去医院检查就医。后发现就医人与《道路交通事故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书》受检人不符,疑作伪证。

婚姻家庭
2010-01-19 06:09: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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