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原本在一家理财顾问公司任职经理,在一次开会时提出自己不能再担任经理一职,只想做其他事情(这事情是原本公司也有对外培训的,也是本人负责,因为事务太过多,所以只想从事培训一方面),结果说完后老板就叫我第二天不用上班了,当时是15号,所以我16号就没有回去上班了,公司计提工资是1号至30号,发放工资是次月15号,所以我想问一下,我是16号离开的,在这之前的15天工资可以要回来吗?还有就是公司有帮我买社保,当月15号发放工资已把我个人缴交部分扣除,但是当月没有帮我缴交社保费,我可以要求公司把我当月的社保个人缴交部分退回来吗?公司是09年8月2日开张的,在这之前我是从6月9日开始帮忙公司处理所有事务的,到我10月16日离开都没有和我签过任何合同,我会不会不受法律的保护呢?还有就是,我看劳动法,公司把我辞退,是不是要经济补偿我一个月工资?

其它综合
2010-01-17 12: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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