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9.06.15开始在一家公司工作,09.07.25调到公司集团下属另一家公司工作,工作内容是财务人员(核算商品成本)。
09.12.30公司行政人员找到本人,表示公司缩小开支需要裁员(包括本人),本人表示理解支持。09.12.31办理了交接手续,填写交接单,本人留了一份复印件。本人当天拿着辞职申请书去行政部门签署,行政人员表示先留下然后一起签署。10.01.01本人正式离职,10.01.10公司行政人员打来电话,说我以前的工作有误,让本人回单位一下,又说来了一个新人,我说,我可以给新人说说业务,还要拿养老保险和就失业证,行政人员很高兴的同意了。10.01.12我到公司拿养老保险和就失业证,简单教授新人业务。公司每月15日发放工资,直到现在(16日)还没有发放我的工资。在此期间,公司财务人员问我以前的财务工作,我也一一作了解答。我想问问,如果公司以以前的工作为由,拖欠工资,我应该怎么办呢?问题是我现在没有合同,没有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只有就失业证和养老保险手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