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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5年幼儿师范毕业,分配在乡村镇中心幼儿园,性质是在编代课老师,每月从最初的几十元到后来的几百元。02年因为生病,经过园长批准在家休息,其间也不拿工资,后来我要求工作,因为园长几易,直到去年才恢复我的工作。现在单位给我办社会保险,不承认我以前的工龄,也没有经济补偿。我可以主张我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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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7 20:47: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