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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6号东莞市虎门镇白沙某制鞋厂工人中午下班时步行去工厂食堂吃饭途中 “工厂和食堂在公路两边”过马路时被车撞伤。致脑部重伤。是否算工伤?工厂应该负那些方面的责任?

婚姻家庭
2010-01-17 12:39: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医疗费用由社保支付。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费等由单位支付,另外单位还要照常发放工伤期间的工资。
    经治疗后后,如果可能构成伤残的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要按以上的标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十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为18个月。八级为26个月。7级43个月,
    另一方面可以追究交通事故责任人的相关的责任.你可以与我联系,说明具体情况。以便进一步帮你分析
  • 应该去申请工伤认定。待认定结果处理。
  • 属于工伤,可同时分别要求肇事者和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代理索赔,受害者拿到赔偿款后在付律师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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