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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班级全体旷课、老师说她们全体罢课。 老师找到班长、还有另外2名同学,让他们写了事情经过,并且就判断主谋、煽动这件事情的是班长,班长并不承认、说老师没有调查清楚。因为老师没有找其他同学问情况。 但是系主任根据该学校学生管理手册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6条: ‘组织和参与罢课、罢考、罢演、罢餐,粘贴大小字报和非法组织游行,给予留校查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于是该系主任给予该班长 警告处分、并全校通报批评。 并且说:“你是班长、没有组织就是你的失职、就当负全权责任!” 还让该生下学期不要来该系上课、本系不接受。 这样处理妥当么?

其它综合
2009-01-08 13:55: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