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公司的业务人员,给了相关合作企业的业务人员银行承兑汇票。没有背书章,结果对方把票据丢失,并被其他人拿到银行办理了贴现手续。我公司还未来得及挂失。还有点我忽律的是,当时给票的时候对方没有给我打收据,现在那个业务人员已经离职,现在怎么办??可以找对方要票据或票据的资金吗。还是要我这个承担经济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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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当时确实没有在票据上签章的话,背书是不连续的,那么银行是无法承兑的
2、如果银行已经承兑了,你的章如果没有丢失的话,对方应该是伪造了你的财务章,你还是可以以非票据纠纷来主张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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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你单位承担责任。不过如果追出你单位与他单位确实没有经济往来,可以主张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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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向承兑的人追究不当得利民事责任。如果你没有没有过错,符合公司支付的相关规定,你就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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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现在是否已承兑?建议你把问题讲述清楚,本律师再做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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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