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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公司的业务员,收到8000元货款,公司没给我签劳动合同,以前提成6个点,工资算下来是2200,后来说要提10个点,工资是3200,公司还说这个单给我按照6个点提成我不同意,所以我就给公司了5000剩下的3000留着没给老板,然后老总说我犯侵占罪,请问我是侵占罪吗? 我没有跑,电话也没有关机,公司除了收回货款那天问我要钱之后也没给我打过电话要钱,老板也知道我在哪也没来找过我。。。。。。另外公司没有三证,没有注册 ,也不能说是一个公司,并且我们老板对客户是欺诈性质的。公司就是一个大骗子 我才跑的,因为没劳动合同 没法证明他欠我工资啊,因为公司没注册 给客户盖的章还是老板自己刻得假的。那我犯罪不啊?

刑事案件
2010-01-16 13:01: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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