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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多年的朋友一起去吃饭,然后去唱歌。在练歌厅不知为什么我俩打了起来,我喝多了,不记得谁先动的手,他说是我。我的脸被踹青了,头晕,没钱去医院就在家打点滴。他的左脸旁被我用酒瓶子划伤了,缝了针。他报了案。第二天我去看他想私了,毕竟我们是朋友。可他弟弟要两万,说不是朋友就要五万。他威胁我,我有工作他没有。他不怕,还说他能定轻伤。请问:轻伤怎么定的?我该给他钱么,给多少?如果公了我要交多少罚款?

行政纠纷
2010-01-15 19:30:0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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