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违章导致受伤事故,建筑工地包工头应承担多大责任?2009年10月2日上午6:30左右,泰州市某建筑工地发生一起事故。该工地是由该镇政府发包给镇开发公司,镇开发公司包给一包吉某,吉某转包给王某,袁某(女)找到王某,希望能去该工地干活。袁某违反操作规程,不顾升降货架严禁载人的规定,为了不走楼梯,多次私自搭乘,并受到批评。这天,当她搭乘到约3米高时,升降货架因承受不了重量,钢缆断裂,袁某从空中掉下,双脚和腰部受伤,王某马上把她送到医院,花了4万多元治疗费(脚上用了钢钉、钢板),三个月后,又花了6000多元费用取钢板,目前刚出院,脚有点不灵敏(医生说整体状况良好),袁某要求王某支付4-5万元一次性补偿了断此事,王某说已经花费5万多元,自己无力承担如此高的补偿,并认为袁某违章搭乘升降货架,且多次教育不改是主要原因,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自己最多还能承担2万元。而一包吉某和镇开发公司都以与王某有约在先为由,明确表示不承担责任。王某与袁某没有合同,公司也没有给他们上保险,袁某目前走路略有不便,不知道是否能定伤残,可能定几级工伤?如果袁某诉诸法律,可能的结果是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