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姐夫于2006年购得经济适用房并还完贷款,现在姐夫去世,他父母要求分割房产,房子判给了我姐,但是要支付他父母占的份额,一审判决按评估价(市场价)为准,但经济适用房还不满5年,无法上市交易,为什么要按市场价算?想上诉,能否按原价支付给他父母所占份额,有多少胜诉的把握?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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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分割你姐和你姐夫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姐分掉一半后,剩下的三人平分。房子如果是你姐夫婚后购买的,是你姐和你姐夫的婚后财产,分法也是和其他动产财产是一样的。如果其中有他父母的份额,那就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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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房屋的现价结算,上诉的胜诉希望不大.
存款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一半属于遗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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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