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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姐夫于2006年购得经济适用房并还完贷款,现在姐夫去世,他父母要求分割房产,房子判给了我姐,但是要支付他父母占的份额,一审判决按评估价(市场价)为准,但经济适用房还不满5年,无法上市交易,为什么要按市场价算?想上诉,能否按原价支付给他父母所占份额,有多少胜诉的把握?谢谢了

婚姻家庭
2009-01-07 14: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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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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