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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3月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撤回上诉,08年11月再次起诉离婚,女方说好她怀孕了,可我们已分居快两年了,我该怎么办呢,我怎样举证这个孩子不是我的?法院会怎么判呢?谢谢您啦!

婚姻家庭
2009-01-07 17:17:2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孩子是否为你们婚姻期间所怀,根据现有科技水平只能等孩子生下来以后进行鉴定,因此目前只能就女方是否真的怀孕要求女方举证,并对女方所举证据进行质证,女方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成立,则不能成为法院不受理你离婚诉讼的理由。
  • 向法院说明你们分居两年的事实,提出小孩不是你的,若女方否认,并可要求做亲子鉴定。若小孩的确不是你的,则法院应判决离婚。
  • 第一,在女方怀孕的情况,法院不会受理你的离婚诉讼的.
    第二,孩子是否是你的要等孩子生下来才能鉴定.
  • 如果对方现在真的怀孕,则你不能要求离婚。等孩子生下来之后可以进行鉴定,如果不是你的孩子你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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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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