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合同,说让走人就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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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一小公司除了老板就一员工,说要签合同缴纳综合保险,上班一个半月(试用期1个月),发一个月工资是现金没有任何签名的单据。现在马上年底了说不需要那么多人了(除了老板,我没来之前就一他亲戚做员工实际上只有3个人)说按我上班的时间算第二个月发半月工资(因为这是过了试用期的第一个正式月,我也就上到半个月,最近感冒很严重,所以就请假这天,老板就让他老婆给了这样的通知!!)我该怎么办?不准备协商解决,直接去仲裁的话我需要主张哪些?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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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合同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如果是违法解除可以要求一个月的补偿金、补未交交保险。
2、建议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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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去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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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合同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如果是违法解除可以要求一个月的补偿金、补未交交保险。
2、建议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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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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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