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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儿子14岁,12月4号将外校四名入校要钱并当天来四次的学生在校内用水果刀捅成重伤一人,应负何刑事责任?【现已被刑拘】

刑事案件
2010-01-17 12:07:0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已满14岁,按户口上记明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不满就不构成犯罪,如果已满14岁,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有从轻情节比如未成年犯罪,比如被害人有过错等,是否为自首,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这些都影响定罪量刑,象你儿子这种情况可先申请取保候审,到法院阶段最好能判缓刑。如果还有不明白或者需要委托律师辩护的话可电话联系我。
  • 对方重伤的话要负刑事责任,就你所说事实,聘请律师辩护,应该可以争取缓刑。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经过刑事技术鉴定,被害人的伤情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重伤的,侵害人不满十六周岁,则不负刑事责任。
  • 本案构成故意伤害罪,量刑要看具体情节,但被害人有过错可以从轻处罚。但是不是构成正当防卫要看具体情况
  • 就你说的情况,应该负刑事责任!
  •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情况可再电话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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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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