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9年6月30日,我爸爸在惠山区洛社镇某公司工作时被砸伤,造成左小腿胫骨骨折,在无锡101医院进行接骨手术,术后20天出院,其全部费用两万七千余元由公司支付。在家里休息4个月后开始照常上班。现在我们想进行工伤鉴定,想询问下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另外还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我爸并没有和单位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交保险。工伤鉴定以及赔偿是否享有和正式签定合同员工一样的待遇? 2.在家休息的那四个月的工资如何赔偿?是否需要打折扣? 3.我妈妈向单位请假照顾爸爸,期间的产生的一些费用,如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该如何结算?全部由公司承担吗? 4.工伤鉴定的时效是一年对吗?现在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还有用吗? 5.万一鉴定后公司不肯履行需要怎么办?再次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 请尽快给予解答,谢谢!

劳动纠纷
2010-01-18 09:48: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