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10年前,由一位远方亲戚委托我处理(变卖)其在老家(内地)的一所老宅。因年久失修,遭遇风雨可能会随时垮塌,所以请求我及时找买家变卖。之后,找到一买家,支付定金后成交。但之后,因为手续问题导致交易失败,我退还其买家定金。然而,当初的定金已经交给(亲戚)房主,是我用自己的钱垫付的,并将事情的经过以电话形式告诉他。再后来,我的这位亲戚年迈。来信说,将这老宅的给我,以前的定金他就不退还了。现在,已病故的亲戚的女儿前来索要老宅的产权。请问律师,我现在怎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