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给一个钱包代理商打工卖钱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在工作中他们几个员工丢失过一个钱包和收到假钱,当时老板表明此次不要求员工赔偿。
但是在前天,他们又丢失了两个钱包,正好我朋友也要辞职回家。但是老板要求赔偿,并且是连通最初丢失的一起赔偿。还说这是公司规定,但是从开始就没说有什么公司规定,我朋友要辞职了就冒出公司规定了。
另外,老板明着说是要求几个员工一起平摊赔偿,但是在私下里除了我朋友,其他的那些长期工是不需要赔偿的。(员工透密)
如果是赔偿,我朋友的工资就损失了20%左右。
你说我朋友该赔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