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今年80岁,有两子两女,有一套私房,前不久拆迁,几年前写有一份协议,90%归大儿子,10%归小儿子,采取货币补偿,已分割,可几天前吴某可能良心发现,想要重新分配,想再立一份遗嘱,可是又说明在她死后才能公开遗嘱,请问这份遗嘱对已分割的财产是否能重新分割,有没有法律效力,应当怎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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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前面已经事实上老汉把自己的财产赠送给了两儿子,要撤消赠与必须在钱还没有给儿子前,否则只能按照法定可撤消的情形来,如不履行赠与协议约定的义务,对赠与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严重损害赠与人的利益的.如果没有上述情况,该赠与就有效,那么老汉再立遗嘱也没有权处分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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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效力,已经分割的财产所有权已经不属于他了,他没有权利对他人的财产作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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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处分的财产无法再立遗嘱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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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分割并补偿,是赠与,不能反悔。若没有则可以另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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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