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08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父亲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孩子父亲年收入7、8万左右,其公司有明文规定工资每年如何增长),在2009年离婚后,我们又有一个补充协议,从2010年开始,每年每月增加50元(即:2010年每月支付1250,2011年每月支付1300,依次类推……)男方总以各种借口不支付或者延期支付。我想咨询:一、我们在09年约定的新支付方式是否合理?二、如果孩子父亲拒绝支付,我上述的话,法院能否支持我们09年的新协议?三、如果男方想重新约定抚养费金额,我是否能够申请法院调查令调查对方具体收入?四、如果两人协商不成,抚养费20%-30%中间的百分数如何确定?法院会按25%确定吗?问题比较多,辛苦各位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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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协议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订立是有效的
2.法院会支持原判决
3.要重新起诉
4.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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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的约定是双方同意的,具体法律效力,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起诉要求支付,然后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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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约定有效。法院应当支持你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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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效。如果对方不执行,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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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合法,可以得到支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有问题可来电或面谈,地址: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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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