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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弱电工程公司,因工程安装需要向一家电子公司购买了一批FUJINON(富士)镜头,合同约定品牌为:FUJINON,但是并未约定若此批商品为假冒产品时,供应商应该负有什么责任,也未约定赔偿责任。 因此想请问:在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我公司可否向该电子公司提出退货或赔偿损失的要求?相关的法律条文依据是什么?若经友好协商此两项要求供应商不给予处理,那我公司应该如何维护自已的权益?谢谢

损害赔偿
2009-01-07 11:49: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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